16016093116
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市香港区李付大楼3792号
浏览次数: 次 发布时间:2023-11-30 来源:
本文摘要:记者18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得知,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改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,改为事前备案为事后报告,避免企业误解成本对象造成税收萎缩。
记者18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得知,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改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,改为事前备案为事后报告,避免企业误解成本对象造成税收萎缩。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讲解,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是指房地产开发、修建过程中各项费用牵涉到的项目,比如房地产开发中既有写字楼、公寓,又有商品户、门面房,构建利润差异较小,而计税成本对象区分直接影响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。2009年税务总局制订了办法,规定企业在动工之前需合理确认成本对象报税务机关备案,以增强税收监控。今年1月,为增加审核项目,减低企业开销,提升行政效能,国务院中止了这项事前备案事项。
事前备案制度中止了,先前管理要跟上。公告具体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据原则,确认已竣工研发产品的成本对象,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,合理区分竣工、开建、并未竣工本对象,搜集、整理、留存证据材料备查。在研发产品竣工当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专项上报税务机关,并不得随便调整或误解成本对象,确需调整的须开具专项报告。
公告特别强调。公告称之为,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资料不原始不规范的,及时通报企业补足、修正,成本对象确认不合理的,拒绝合理调整,确认情况异常较小的,积极开展专项检查,不开具或不真实情况开具专项报告的,按有关规定处置。
税务机关在强化先前管理过程中,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改、原作管理方式变相审核,既要把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实施做到,又要防止出现税收管理漏洞。税务总局讲解。
本文来源:jn体育平台-www.eatuntilhealthy.com